N海都记者 郑薇 林秋燕 许茵茵 文/图
“厦门将于8月17日至27日举办灯光节”,近日,安徽的王先生在网上看到这则消息,很是心动,网页里,各式各样的灯光造型,浪漫而唯美,王先生立刻就买了票,准备和女朋友过一个浪漫七夕。
万万没想到,到了现场后,门口贴出的告示却称“灯光秀已暂停”,王先生之后又连续来了两天,可依然没看到灯光秀,他觉得自己被骗了,灯光没看到,还花了不少交通费。
那么,灯光秀不能如期开放的原因是什么?海都记者走访调查,最终向公安机关求证得知,梦幻灯光秀因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举办。

记者在园区看到,售票处已停止售票
王先生说,他是在微信上看到厦门思明区环岛南路4567号的大云房车度假营,将举办灯光节,且转发该链接到朋友圈3天,就可领取免费门票,每天限量200张。此外,只要转发就能购买半价门票。目前,该条微信已被删除。
王先生说,8月17日,他来到大云房车度假营,现场花30元购买半价门票后,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明天才能看。可是,王先生之后连续来了两天,还是没看到灯光秀。大门紧闭,门口围着很多游客,现场还有警察和保安在维持秩序,入口处贴着一张告示,“适逢暑假用电高峰,本届灯光秀深受影响,存在一定隐患,现正积极维修中,灯展暂停,正式开展时间再行通知”。
这让王先生很气愤,虽然已经给退了门票钱,但他特意从外地赶来,光是住宿、打车就花了很多钱。王先生随后拨打市长专线,得知市长专线已接到许多类似的投诉。
那么,灯光节未能如期开放的原因是什么?海都记者采访了华闽大云(厦门)房车股份有限公司CEO王沛仁。
王沛仁称,大云房车只是活动的场地提供方,负责安全保障和场地报备,飞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才是该活动主办方,负责布展、宣传、推广、售票。“我们前期有向厦门市公安局滨海派出所报备,我们的报批手续都是完整的”。王沛仁称,“8月17日晚要对外开放时,滨海派出所有派警力来反扒防恐,厦门公安思明分局治安大队有来维护治安。不过灯光节开放半个小时后,有条线路喷出火花。公安就叫我们暂缓开园,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就暂停了,随后全面检查线路问题。治安大队于20日口头给了我们整改意见,要我们排除线路安全隐患、进行场地区域内的监控全覆盖。”
据王沛仁介绍,活动的门票都是要现场购买的,17日,飞鲸公司售出了200多张票,当天就给所有购票者退款了,一共6000元左右。可是,对于灯光节暂停开放后,是否有广泛告知,避免17日之后还有人再来,王沛仁称,“对外宣传是由飞鲸来负责的,后来来现场的人,我们都有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待活动开放后,他们可以免费进”。
可是,什么时候才能再看这场灯光秀?王沛仁说,这几天都在整改,预计23日可完成,到时再让治安大队来检查,但之后要不要开放就看飞鲸了。
当记者提出要看下本次活动的相关合同协议时,大云房车称,合同正本都寄去盖章了,暂时无法查看。

灯光节现场告示内容
随后,海都记者又联系了飞鲸文化负责人周峰。
周峰说,警方提到的线路冒火花,是景区内的一私人美食摊位线路问题,与灯光节的线路无关。目前,针对灯光节已暂停的告示只在园区范围内张贴,尚未通过网络等渠道广而告之。因为大云房车对接公安部门,没有明确何时能整改完毕,所以无法对外告知灯光节是推迟或停止。
此次事件对灯光节的形象和信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周峰提出质疑,称甲方大云房车根本就没有做好报批工作,这些损失和责任应由甲方承担。随后,他拿出与大云房车签订的协议,协议显示,甲方是厦门大云房车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是湖南飞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丙方是另一家介绍公司,协议开头提到,由三方共同合作由甲方主办的首届灯光节将于8月17日举行,其中在关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提到,甲方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报批时间为活动期间外加开展前三天以及结束后一天,如因政府部门手续问题或人气过旺等因素被叫停或缩短展期时间给乙方及商家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昨天,海都记者从思明警方获悉,8月9日,大云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云房车公司印章名称)向滨海派出所提交了一份其欲于8月17日至8月27日在环岛路该公司所在地举办露天“梦幻灯光秀”活动。滨海派出所到场实地检查,发现该活动存在两处安全隐患,治安缓冲区域与使用区域达不到标准,以及监控未能覆盖全场。派出所当场告知活动报批方厦门大云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活动举办前整改到位,才能如期举办,并送达告知当事人。但直到8月17日晚,主办方仍未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故思明警方到场责令其停止活动。
对大云房车负责人王沛仁提到的“当晚滨海派出所和治安大队的民警到场维护秩序,灯光节亮灯半小时后被叫停”这一说法,思明警方称,该说法不属实,民警过去是因为存在上述两个隐患才到场叫停活动,并协助疏导群众。而就在8月20日下午,思明治安大队、滨海派出所联合思明交警大队还到现场指导,再次督促活动主办方将以上隐患整改到位后,向派出所报告,复查合格后即可举办。但截至记者发稿,主办方未向派出所报告。
在此事件中,消费者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毛汉青。毛汉青律师称,消费者购买了某灯光节的门票,就与销售门票的活动一方成立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门票销售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观看灯光节的活动,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门票款,并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如打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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