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公布《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省新中考改革方案正式出炉,将针对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针对2021年全省初中生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记者了解到,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各科满分100分,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以31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据悉,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
《实施意见》表示,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020年起,中招录取将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在定向生方面,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据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数须纳入总招生计划数管理,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
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已连续3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3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统一列入招生计划,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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