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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海都报网 2018-12-28 来源:海都报网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1.寿宁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副所长叶强 

2016年至2018年间,以张华、钟应标等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以寿宁县远安寄卖有限公司为幌子,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采取滋扰、威胁等暴力手段进行逼债。叶强利用其担任县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查询并提供借贷人房产信息,为其威胁追讨高利放贷款违法活动提供帮助。2018年10月,叶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洞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明剑

2010年至2017年间,长乐区鹤上镇洞湖村以“林朱老人会”成员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多次组织村民,以索要土地赔偿款为由向多家企业敲诈勒索钱款共计65万元,并聚众打砸企业财物、打伤企业人员。时任洞湖村党支部书记林明剑,帮助商定敲诈数额,帮助该恶势力集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11月,林明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

2012年至2017年间,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溪东组村民杜德裕、杜万福、杜青川等10余人形成的以“溪东老人会”为名的恶势力团伙,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时任马甲村村委会主任、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人杜开展,不仅没有制止、揭发,还积极参与,纵容恶势力活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此外,杜开展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杜开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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