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经翻篇,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严格履行监管职能,曾在一天时间内,对漳州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家银行均作出了两份行政处罚书,并进行公示。

海都记者了解到,处罚原因是两家银行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多项违规行为。

公示显示,2018年5月15日至7月13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另外,还存在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2.1万元罚款。
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处罚结果一样。公示显示,2018年4月16日至5月17日,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另外,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工作问题。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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