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娟娟
海都讯 为打击“职业放贷人”引发的高利转贷、“套路贷”、暴力收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漳州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只要出借人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其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借款人只需要归还本金。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漳州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这一消息。
2016年2月1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个独立建制的金融审判庭,并推动和支持11个基层法院成立了金融庭或金融审判合议庭。三年来,漳州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金融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75.09%。民间借贷案件总量日益攀升,引发了高利转贷、“套路贷”、暴力收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职业放贷人”主要是指长期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企业。而漳州法院制定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如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或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等等。
新闻发布会上,海都记者了解到,对涉职业放贷人案件,漳州法院将严格证据和事实审查,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放贷人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借款人仅需归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无需支付其他的利息及费用。职业放贷人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法院对被执行人将谨慎采取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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