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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本报记者 海都报网 2019-06-18 来源:海都报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初[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凡符合我校施教区范围,满足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施教区范围

以2017年漳州市教育局对外公布施教区范围为准。查询施教区范围也可关注漳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漳州教育微言”(微信号:zzsjyj0596),通过“便民服务”内的“施教区查询”进行在线查询。



施教区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人户一致”的条件

我校施教区内的招生对象,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除此,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申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的地方迁入的除外);③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委托学校统一取证)。④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4.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委托学校统一取证);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5.上述3、4款中,“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由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它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它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

房产资料原件在银行抵押的,请家长提前在工作日到银行复印出复印件,并盖上银行公章和“系原件复印”章。

以上相关报名相关材料或证明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对于6月30日之后取得的房产或户籍资料的,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6.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并实际居住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由市台办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在我校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可申请就读我校,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经学校审核后,报市直小学招生核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关于寄户、挂户

对迁入的“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和“就近入学”原则,应回居住地所属小学就读。



申请摸底登记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29日—3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30—5:30

2.地点:漳州市实验小学腾飞校区(漳响路3号)养正楼。     

3.咨询电话:6161693



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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