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铭 通讯员 李华峰
海都讯 6月2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平潭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监督员及20余名高中学生旁听了当天的宣判大会。
2018年6月底,同案犯郑某、郑某某(均已判刑)及同案人王某隆(另案处理)以牟利为目的,在平潭县岚城乡某砖厂附近一平房内装修经营一间包厢供他人吸食毒品,并雇请被告人李某彬及同案犯陈某荣(已判刑)等人在包厢端茶送水、打扫卫生、看场望风等。同年7月2日下午3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包厢内抓获郑某、陈某荣、杨某及7名吸毒人员,并对查获的吸毒工具予以收缴。法院经审理后,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0月18日,刘某平联系被告人薛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被告人薛某在平潭县城关某小区超市对面巷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刘某平贩卖一包净重约0.4克甲基苯丙胺。2018年10月21日,刘某平联系被告人薛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后被告人薛某在平潭县城关某酒店对面,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刘某平贩卖一包净重约0.4克的甲基苯丙胺。2018年10月24日15时30分许,刘某平联系被告人薛某,约定在平潭县城关某酒店对面购买1克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薛某在交易地点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手中及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65.84克。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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