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记者 林宁强 通讯员 李文福)宁德福安一名企业主为逃避房租,购买假证,冒用他人身份证,将企业法人非法变更。7月3日,该违法行为人被福安警方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现年57岁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福安市人。2014年他在网上用100元购买了1张名叫吴某华的身份证,并将其经营的福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法人变更为吴某华。后因该公司拖欠业主房产租金13万余元,2017年1月份业主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该公司需偿还业主租金等共18余万元。由于福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无法偿还该资金,福安市人民法院将吴某华列为失信人员。
因迟迟要不回费用,债权业主向福安警方报案,经调查这才发现了违法行为人刘某做假证,冒充他人身份,并以此替换企业法人的违法行为。因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购买、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福安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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