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铭 通讯员 周建文
海都讯 黑夜查、白天查、大道查、小路查……对于酒驾醉驾,警方向来都是24小时不打烊,360°无死角,但总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把生命当儿戏。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边防派出所夜查酒醉驾,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在行驶中突然停下,且迟迟不肯开过来,民警立马带领辅警上前检查,示意驾驶人摇下车窗。一打开窗户就迎面扑来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民警立即控制该名驾驶员并带到路边。
同车副驾驶座的男子马某龙为了阻止交警对酒驾行为人孟某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挡在孟某强的前面阻碍交警正常执法。
民警在现场表明身份并多次告知其配合执法后,违法嫌疑人马某龙仍拒绝并强行递水给孟某强喝,造成民警无法对孟某强进行酒精测试和行政处罚。
为了切实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平潭警方经过对现场证人的询问以及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证实了马某龙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事实。最终,马某龙被平潭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处罚。
醒酒后的马某龙面对拘留所的高墙,后悔不已,只是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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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会被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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