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安产城融合,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陈嘉新/摄)
N海都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杨心亮 黄静怡
海都讯 今日的富美同安,正日渐成为中外客商投资兴业的热土。据了解,在即将召开的九八投洽会上,同安区预计将签约37个项目,涉及先进制造业、文旅产业(含酒店)、基金、总部结算、央企、现代农业、产业平台等。而一直以来,同安区也在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越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昨日,记者从同安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同安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将通过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到同安区落户、集聚和发展;还出台了《同安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同安区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大户奖励办法》等政策,降低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同安区高质量赶超发展。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新设立与存量企业皆奖励
据同安区财政局局长费薇介绍,与《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相比,同安区的实施办法,不仅降低了企业门槛,提高了奖励比例,而且对新设立与存量总部企业皆奖励。
办法规定,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税收留成不低于600万元,可认定为同安区新设立区级总部企业。对这类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其年度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7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比例80%,奖励5年。
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在同安区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年增长的,并且年度缴纳的两税区级税收留成比上一年度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同安区存量区级总部企业。对这类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其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增量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60%,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比例70%,奖励5年;年度两税区级税收留成增量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税收增量规模一次性给予增量奖励100至200万元。
本办法还配套了人才、办公租房等补贴条款,给予总部企业更全面的保障与扶持。
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给予60%-80%的贴息补助
而《同安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将通过对同安区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金融机构办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进行贴息,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降低企业负担,帮助企业优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
对于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60%补助;对于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70%补助;对于企业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80%补助。
率先奖励工业大户 年度最低奖励50万元
据了解,同安区现有规上企业共有658家(含火炬),占到全市规上企业总数的31.3%,上半年完成产值464.16亿元。同安区工信局局长徐火祥介绍说,为鼓励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大户做大做强,此次全市率先出台《同安区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大户奖励办法》。
当年度工业总产值6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10%(含)以上或工业增加值在1.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10%(含)以上的大户企业可申报(关联企业可合并申报)。具体的奖励为,以年度产值6亿元为基数,企业当年度产值占基数的倍数为核算依据,奖励金额=当年度产值/基数*50万元;以年度工业增加值1.5亿元为基数,企业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占基数的倍数为核算依据,奖励金额=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基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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