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厦公宣
海都讯 凌晨外出贴二维码,白天在家坐等钱财入口袋。两个臭味相投的老乡联手作案,目标锁定集美两个菜市场,多家摊贩店家受损。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通报,于近日抓获两名利用二维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10月30日10时许,在集美锦园新村菜市场开食杂店的市民陈某增报警称,其贴在店门上的收付款微信二维码被人“偷梁换柱”,238.5元收入落入一个微信名为“我只在乎你(××民)”的账号中。
巧合的是,10月31日11时许,在集美灌口镇灌口菜市场卖牛肉的店主李某也报警称,其贴在摊铺右上方的微信二维码和支付宝二维码被人偷换,被骗2000元,嫌疑人二维码为“小美(××河)”。
接连多起警情,厦门市公安局特勤大队遂联合集美警方展开调查,经循线追踪,快速锁定巫某鹏(男,三明清流人,30岁)、巫某民(男,三明清流人,27岁)两名作案嫌疑人,并于11月1日12时许,分别于集美区锦园路和杏林北二路出租房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现场查获涉案微信二维码160余张、苹果手机一台,作案车辆一部。
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自10月30日以来,在集美辖区通过偷换二维码的方式实行诈骗作案11起,案值达3000余元。据了解,巫某民、巫某鹏二人是老乡,目前都无业。巫某民供认,其不想干活,偶然从网上看到类似作案手段,遂以此法作案;巫某鹏此前在浙江做生意,失败后近期来到厦门落脚,暂无收入的他与巫某民合伙,两人在复印店以2.5元/张打印了多张微信二维码“广告”,选择上述两处人流较为密集的菜市场下手。
目前,犯罪嫌疑人巫某鹏、巫某民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商家: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时,应避免将二维码张贴于室外,防止被更换,同时应确认交易到账;如果是移动摊位,离开时应将二维码带离,切忌在无人看管柜台时将二维码放置在台面。如发现二维码被更换等情况,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