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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全面实行新标准

2026-04-02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齐榕


记者2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26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全面实行新标准。


据了解,此次职称评审范围为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职称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表格,其中《评审表》中的《诚信申报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员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


申报人员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其合规性;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等检索本人学术论文。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图。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确定并提交两项本专业教科研成果(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摘要(字数限3000字以内)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业绩成果。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职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无力承担职称评审的设区市,须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委托指定单位代评。其他层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或人事代理)关系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评审。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67号)要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按照“退二进一”的方式组织推荐。各校应将有关职称层级的职数使用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岗位空缺数等)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祖龙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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