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教学成果、研究课题评选奖励(资助)
鼓励退休教师担任银龄教师(教研员)
增加待遇、为教师减负
……
多条教师利好消息来啦!
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
福州市出台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
其中提到——
提升教师从教荣誉
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为从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颁发从教荣誉证书,持证教师可申领“园丁福卡”,本人可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铁和普线公交。为连续3代及以上均有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家庭颁发“教育世家”牌匾。
完善教师教科研保障和奖励机制
建立福州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分别予以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奖励。
加大课题研究支持力度,每年对教师承担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单位资助课题进行立项,其中重点课题每年30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每年70项,每项资助1万元,单位资助课题每项资助6000元,单位资助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保障。市教育科研专著资助项目每年10项,每项资助5万元。
实施银龄教师计划
充分挖掘退休教师优质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年龄在65岁(含)以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中小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各学校人员总量限额内,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为银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研究院可聘请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获得市学科带头人以上学术荣誉或是相应学科的市级研训中心组成员或市级毕业班指导组成员的退休教师为银龄教研员,从事教科研、培训评价等工作。
在聘用协议有效期内,银龄教师待遇参考标准为中级职称6500元/月/人,副高级职称7500元/月/人,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8500元/月/人;银龄教研员待遇参考标准为副高级职称8500元/月/人,正高级教师10000元/月/人。聘用人员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保障教师福利水平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保障机制,以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纳入同级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设置新任教职工生活补助。为新入职的在编教职工(含参聘)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三年生活补助。
福州国有企业可对在职在编教师(含参聘)购买开发的福州市内商品房提供教师专享折扣,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予以公布。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才 按人才层次申请“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
十条措施涉及
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专业成长
教师教科研保障和奖励
提升教师从教荣誉
保障教师福利、减轻教师负担
关爱教师身心健康等方面
来源:福州教育、福州晚报、海峡教育报
编辑: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