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齐榕
“校园闽超”来了!日前,福建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等五部门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省教育厅专门发布《关于打造“校园闽超”赛事品牌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通知》,聚力打造“校园闽超”赛事品牌,全面构建覆盖全学段的校园足球竞赛与人才培养体系。
高中阶段足球列为必修选学主要内容
根据要求,全省中小学要坚持把足球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并纳入课后服务课程体系。足球特色学校及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足球项目校需100%落实足球课程开设要求,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足球课时不低于体育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高中阶段则将足球作为必修选学的主要内容。
在课程建设方面,文件强调要加强校园足球教研工作,将足球教研纳入各级体育教研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足球趣味教学活动,并持续强化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足球教学,鼓励开设足球选修课。为保障教学质量,全省每年将抽取不少于10%的足球特色学校开展实地复核,坚持男女足协同发展,推动青少年女足运动普及与提高。
每年百万场次,打造“校园闽超”品牌
此次政策的核心亮点是聚力打造“校园闽超”赛事品牌,全面实施“一十百万”校园足球赛事推广工程。根据规划,全省中小学每年参与校内班级联赛的班级数将不少于1万个,每年举办的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场次不少于10万场,参与学生数不少于100万人次。
“校园闽超”将构建涵盖班级、校级、县级、市级及省级的完整联赛体系,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全学段。
根据联赛安排,小学组设班级赛、跨校赛、县级赛和省级训练营;初中组设班级赛、县级赛、市级赛和省级赛;高中组设班级赛、市级赛和省级赛;大学组设院系(班级)赛和省级赛。各级赛事均设立女子组别,促进男女足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要求,到2027年,各地开展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的中小学数不低于总数的30%,其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满天星”训练营所在地不低于40%,高校普遍组织开展校内院系(班级)联赛。足球特色学校每学年必须开展一次“班超”联赛,三年级以上每个班级每年参与比赛不少于10场,鼓励采取5人制、8人制等灵活形式,利用课间操、课后延时服务等时段合理安排赛事,形成“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人人参与”的校园足球新局面。
在赛事形式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主客场赛制,大学组男子4强赛将探索主客场制,打造校园足球“最美主场”。各地可借鉴“莆超校园赛”等特色赛事经验,积极探索分级联赛和升降级制度。同时,积极培育“一市一品”“一县一品”赛事品牌,设计赛事标识、吉祥物等文化符号,提升品牌辨识度。
完善人才贯通培养,建立“一条龙”升学体系
按照要求,我省各地要完善培养体系。在人才培养方面,新政提出多项创新举措。鼓励通过“市队校办”等创新模式,探索建立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体系;在省内部分地方中学试点组建足球特色班,允许试点学校在省域内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
此外,支持新型足球学校、足球职业学院试点建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实行“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并有序扩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学院等高校足球运动专业招生规模。在体教融合方面,支持依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青训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职业俱乐部、省优秀运动队共建职业、专业足球队,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的高中生、大学生可按规定保留学籍。
为确保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文件对师资队伍和场地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每所足球特色学校应有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省、市两级每年至少各举办1期足球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省足协每年至少举办各1期针对校园足球教师的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在场地设施方面,文件要求各地在组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时充分考虑足球场地建设需求,鼓励因地制宜建设或共建共享足球场,支持利用闲置土地、屋顶空间等资源建设足球场地。
编辑:肖德峰
审核:赵 杨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