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齐榕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其中内容涉及阳光招生,持续整治“阴阳课表”、节假日违规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等行为,并明确严禁给家长布置不切实际、增加家长负担的社会实践作业,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等。
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按照要求,各地各校要深化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录取程序,审慎调整招生划片范围,从严审核特定类型招生,推进均衡编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纠正清理有违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简化入学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和常态化报告等工作机制,深化台账化、数字化管理,规范学校日常考勤和请销假等制度,采取有效举措解决“隐性辍学”问题。
整治“阴阳课表”、违规补课、提前开学
各地各校要加强课程实施保障,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纠正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超标超前教学的做法,健全假期巡查制度和举报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哨点学校”、“示警亮牌”等方式加强监测提醒,持续整治“阴阳课表”、节假日违规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等行为。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充足的体育运动和睡眠时间。加强作业和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测试频次,提升日常考试质量,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列出22条负面清单,对多项行为说“不”
与此同时,省教育厅公布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年版),清单总共22条,对多项行为说“不”。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教参教辅、电子产品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级课程实施方案规定,超标超前教学,挤占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或给家长布置不切实际、增加家长负担的社会实践作业,或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或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体育活动时间和不准学生课间出教室等行为。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或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幼儿园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或通过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8.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方式抢挖生源,或通过举办培训班(夏令营)、利用中介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9.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组织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名校率、升学率等,或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
10.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从事有偿家教,或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变相索财,发布贩卖焦虑的内容牟利。
12.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3.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或者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中弄虚作假、买卖时长等行为。
15.严禁在学生入团、入队和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出现谋取私利、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问题。
16.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7.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8.严禁违规选用教材、征订教辅,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课外读物,或以任何形式组织、强迫、诱导学生统一购买课外读物、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9.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20.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补助、资助资金等。
21.严禁组织开展未经审批、备案的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创建、宣传教育等活动,或组织参加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22.严禁学校和教师通过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发布学生成绩排名、在校表现及广告、求助、募捐等信息,或通过家委会、校友会等组织违规违纪活动。
编辑:肖德峰
审核:郭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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