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董加固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人至耄耋之年本应享受着天伦之乐,但有人却因无人支付赡养费而与子女对薄公堂。来自泉州的80多岁陈某已至耄耋之年,无劳动能力和固定的生活来源且体弱多病,共育有5个子女。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的意见不一,互相推诿,无奈之下,陈某只能将5个子女诉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中,长子苏某凤表示自己无力支付赡养费,次子苏某展表示陈某有土地赔偿金、社会保障金、政府救济、卖地的钱,自己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三子苏某炎表示应由5个子女轮流照顾,陈某长期由自己照顾,如果其他子女同意该方案,自己也会继续照顾,四子苏某传、长女苏某罕也表示同意该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得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该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陈某继续由苏某炎照顾,其他四个子女每月支付陈某赡养费230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针对此案,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高龄老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已经很脆弱,他们更需要家庭的温馨、子女的关心。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让年迈的老人安享晚年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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