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2月20日,记者从泉州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市民朋友对辖区存在的有关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协助城管部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可获得相应奖励。
其中,有关城镇燃气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未取得许可经营(供应)燃气,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供应)活动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非法充装或储存燃气,燃气经营者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燃气。燃气经营不规范: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做到“民用户每年入户安检一次、餐饮场所每月安检一次”等。
燃气设施保护不当,在燃气保护范围内施工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时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侵占、毁损、擅自铲除或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
“不同的举报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也有不同,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含生产经营单位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举报提倡实名制,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实后,相关办理单位将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查。
“欢迎大家拨打22181361、22191321,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该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潘潘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