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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 | 醉驾出事故后由保险垫付,保险公司可追偿吗?

2024-11-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刘小斌


交强险能够确保在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交强险赔偿如涉及醉驾等违法行为时,保险公司在理赔后能否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呢?5日,记者获悉,永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关于醉驾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在此案中,保险公司在为由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向受害人垫付了29778元赔偿款之后,随即启动了对肇事司机的追偿程序,要求其偿还垫付的全部款项。经过审理,永春法院最终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

醉驾出事故

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又“追偿”


2022年9月的一个凌晨,陈某醉酒驾驶车辆独自前往山区欣赏风景,途中不慎撞倒了骑行中的苏某,造成苏某受伤。后经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向苏某支付29778元赔偿金。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对苏某的赔偿义务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保险公司预先垫付的赔偿款项。


法院审理:

替代性赔偿责任不等于终局性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陈某不解道:“我购买保险,不就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保险公司最终还要向我追偿,那我又为何要购买保险呢?”对于陈某的疑问,法院在审理中给出了明确解释。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属于垫付性质的替代性赔偿责任,而非终局性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赔偿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故依法判决其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29778元。


法官提醒:

保险只为合法行为兜底

不为违法行为买单


保险只是为合法行为兜底,不为违法行为买单。醉驾作为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但交强险先行赔付并不意味着肇事方可以逃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针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违法情形,有权向肇事方追偿,最终由肇事方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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