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为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运输监管,整治“建筑垃圾乱倾倒、车辆运输‘滴洒漏’”等处置和运输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近日,泉州鲤城区印发《鲤城区建筑垃圾乱倾倒暨渣土运输治理奖罚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者最高处罚100万元
记者获悉,《规定》适用鲤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车辆未密闭或拖泥带浆运输造成“滴洒漏”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线索提供等方面的举报奖励。
建筑垃圾乱倾倒违法行为方面,《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反该项规定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渣土运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方面,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每立案处罚1起乱倾倒案件,最高奖励提供线索者1万元
经街道、社区、部门人员巡查发现:各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以及执法部门协勤人员、街道或社区自聘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巡查发现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车辆“滴洒漏”的,需第一时间对涉事车辆进行拍照取证,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立案处罚。
其中,经查实属单位违法的,每立案处罚1起建筑垃圾乱倾倒案件,奖励发现提供有效证据及线索的人员人民币10000元;每立案处罚1起渣土车“滴洒漏”案件,奖励相应人员人民币500元。涉个人违法的,每立案处罚1起,奖励相应人员人民币100元。多人联合发现并协助的,奖励金予以均分。
各街道依法查处,协助办结建筑垃圾乱倾倒及渣土车“滴洒漏”立案处罚案件的,按季度或年度核发奖励金给街道。其中,涉及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的,按每宗15000元人民币奖励,涉及渣土车“滴洒漏”的,按每宗500元人民币奖励。
经投诉举报发现:经查实属单位违法的,每立案处罚1起建筑垃圾乱倾倒案件,奖励发现提供有效证据及线索的人员人民币1000元;每立案处罚1起渣土车“滴洒漏”案件,奖励相应人员人民币200元。属个人违法的,每立案处罚1起,奖励相应人员100元。
群众发现或掌握建筑垃圾乱倾倒、渣土车“滴洒漏”行为等相关违法事实或证据线索的,可通过鲤城区城管局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22181361”、各街道及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便民服务中心电话“12345”进行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的车牌号、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址和违法行为的情况,尽可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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