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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个全覆盖!泉州学生资助申请攻略来了!

2023-08-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今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新生招录季,学生资助工作将全面开展。日前,泉州已建立涵盖29个项目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据泉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可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向学校老师咨询,也可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前教育阶段:

设立“政府助学金”


在学前教育阶段,泉州市设立了“政府助学金”,主要在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分两档实施。

资助对象分两档,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四免”具体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具体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指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即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膳食补助。


普高教育阶段:

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可享受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中职教育阶段:

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在中职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农、林、牧、渔类)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本专科教育阶段:

享受多元资助 提供奖助学金


我国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政策。

此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研究生教育阶段:

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在研究生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30%,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000元、12000元。

此外,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另有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补偿贷偿、三助津贴、绿色通道等相关资助。



见习编辑:严彬睿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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