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巡游出租汽车接受电召服务后应履行约定,但有个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5月2日,执法人员接到12328转办的投诉工单:来泉游客某女士反映其于5月2日下午5点38分,通过滴滴平台预约了一辆巡游出租车,等了半天没等到司机,却等来了订单被无故取消,且司机还在距离乘客10米左右的位置搭载了其他乘客,导致投诉人只能重新下单,前后浪费了1个小时。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调阅出租车车载视频进行初步核查,同时向滴滴平台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调取涉事车辆的电召信息。经过细致全面的调查取证,证实该车驾驶员潘某涉嫌在此次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中存在拒载行为。
经查,潘某平时使用手机软件同时在两个平台接单运营,5月2日下午先后接到两个平台的派单,两个订单起点均在蟳埔村,其中一单前往台商区某酒店,另一单则是要到泉州南站。因平台在一天内允许两单取消无责,在权衡利弊后,潘某便取消了前往台商区某酒店的订单。执法人员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对涉事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泉州一辆出租车接单后“爽约”,被部门查处
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潘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谢绝搭载的情形以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承运义务。”
出租车是流动的城市名片,每一辆出租车承载的是一个城市的“脸面”,这种“爽约”已构成了“拒载”行为,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也损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交通执法部门在此呼吁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合规运营,热情服务,为提升世遗泉州城市品牌形象贡献一份力量。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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