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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被依法处置!南安严打安全违法

2026-07-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7月22日,记者从南安获悉,连日来,南安市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行动,坚持排查、整治、培训、曝光一体贯通,集中整治一批风险隐患,严查多起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


记者从南安警方获悉,行动开展以来,南安市公安局共查处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办理行政案件49起,其中行政拘留35人,警告处罚14人,铁腕亮剑成效显著。


案例一: 2026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发现尤某泽在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某停车场里经营一无证柴油加油站点,现场查获柴油约10吨,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尤某泽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二:2026年7月1日,刘某礼在未办理相关合法审批手续、证件的情况下,私自陆续购买二手油罐一个、二手加油机一台、柴油成品油3吨,于7月10日开始使用该柴油用于其名下货车自用加油,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礼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三:7月14日,陈某松驾驶车辆到某加油站加油后利用导管将汽油导出尿素桶内,随后将导出的散装汽油储存准备售卖,其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松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四:7月16日,侯某权、潘某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侯某、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五:7月17日,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何某金、吴某福等2人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电焊机焊接铁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何某金、吴某福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消防法》明确规定,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辑:林威

审核:袁丽群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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