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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关宣布:主动披露这件事,将不予行政处罚

2024-07-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7月13日,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近日,泉州某卫浴公司因存在进口货物未申报相关费用的错误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在泉州海关关员的政策指导下,该企业顺利完成主动披露申报工作,避免了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这是泉州海关全力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的一个工作场景。


当天,泉州某卫浴公司的王经理带着不安的心情主动向泉州海关进行了书面报告。在受理主动披露后,泉州海关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开展征询,同步“一对一”进行海关政策宣讲,做好主动披露事项的核实工作。经核实,该企业以其他进口免费方式申报进口的卫浴等,确实存在少报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但因企业主动披露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27号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最终只追征相关税款,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经办人员不了解海关进口申报的相关规定,以为相关费用是在进口完成后支付的,不用予以申报。”该卫浴公司王经理说,“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罚款事小,信用事大,还好有海关的主动披露政策,我们才能及时补救错误。今后,我们一定会规范申报,守法开展外贸业务。”


主动披露是海关为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而实施的一项容错机制,同时也是一项惠企政策,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


泉州海关驻刺桐办事处稽查科负责人吴鸿温介绍,进出口企业自查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并向海关主动披露,海关可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行为从轻、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同时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滞纳金。


泉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泉州海关结合“进千企、解千题”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汇总常见关务问题清单,综合运用“线下宣讲—线上直播—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宣传“127号公告”,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杜绝违规不当得利侥幸心理。同时,引导企业详细了解过失违规后的救济措施,提高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主动报告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激励企业规范管理和引导企业合规发展,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2024年上半年,泉州海关共受理主动披露14起、同比增长75%,帮助企业免于、减轻行政处罚15家,减免滞纳金30.7万元,分别增长1.1倍、1.14倍。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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