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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泉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25-03-3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3月29日,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泉州将对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等进行调整。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各档平均值比原标准增加235元,平均增幅为12.6%,年均增幅5.4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泉州各地主要执行第二档2195元和第三档2045元,执行第二档的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执行第三档的有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此次调整,在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在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


编辑: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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