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林良标 通讯员 陈慧达
日前,泉州洛江一男子因深夜醉驾撞上前车,被依法立案调查。
据洛江交警大队民警介绍,2023年11月11日1时10分许,王某军驾驶闽C6×××R号小型轿车沿泉州阳光南路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双阳街道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时,追尾杨某威驾驶的闽CY×××H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闻到王某军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231mg/100ml,涉嫌醉驾。经采血检测,鉴定王某军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8.5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军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洛江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当遇到交通事故时,虽未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但是出现饮酒驾驶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千万不要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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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 驾驶“三无”车辆的。无号牌、年检标和保险标的“三无”车辆无法合法上路,出了事故不但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更不能私了。
2. 驾驶人无驾驶证的。发生事故后,首先要确认对方是否有其本人的驾照,如果驾照过期或不合格甚至没有驾照,这也不能私了。
3. 驾驶人饮酒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车的,与酒驾同等。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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