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通讯员 田政 文/图
5月12日,泉州市公安局召开“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记者获悉,去年至今,泉州公安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0余名,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9亿元,哈尔滨亚冬会组委及公安部业务局先后5次发来贺电表扬。
聚焦重点领域,16名境外逃犯落网
据泉州市公安局通报,泉州警方聚焦金融、涉税、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纵深推进“歼击”“猎狐”“闽剑”等专项行动,打出专项打击、专案打击、集群打击“组合拳”。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泉州全市破获金融犯罪案件78起、涉税犯罪案件33起、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88起,累计从境外追回逃犯16名。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模式,成功侦破10余起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对跨区域重大犯罪发起全国性集群战役8起,彻底摧毁上下游职业犯罪团伙。
护企安商“全程服务”,追回内部职务犯罪损失1.9亿
“民营企业是泉州发展的金名片,保护企业就是保护经济命脉。”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警方部署开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案件1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2名,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同时,全市建成28个经侦警务联络站(含省外3个),实体化运行晋江安商护企警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窗通办”式服务。去年来共举办企业家座谈会40余场,开展“送法入企”活动200余场,受教育企业员工3万余名。
泉州市公安局表示,2026年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将锚定“开局十五五、奋勇争一流”总基调,持续深化专项行动、风险防控、护企安商等重点任务。广大企业群众如发现合法权益受侵害,可通过110、接报案中心、派出所、驻企经侦警务联络站等途径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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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安发布3起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在当天的会上,泉州警方还通报了三起典型经济犯罪案件。
案例1:鞋服集团“内鬼”受贿侵占2000万
2025年12月,泉州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扣押违法资金414万元。令人咋舌的是,主犯陈某宗竟是受害企业——泉州某知名鞋服集团的“自己人”。
经查,陈某宗在担任该集团工程部副总监期间,手握供应商生杀大权,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一方面,他多次收受多家供应商的“好处费”,累计高达1000万元;另一方面,他贪心不足,通过虚增合同价格、加价采购等手段,将黑手伸向自家公司,套取集团资金约1000万元。
为了把账面做平,陈某宗还玩起了“影子合同”,通过与下级分包公司签订虚假分包合同完成资金转移。目前,陈某宗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利用岗位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得私自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物资等单位财物,切莫心存侥幸、贪小失大。
案例2:旅行社以“海参投资”为名非法吸金800万
“低价游”背后可能藏着“杀猪盘”。2025年1月,泉州公安破获一起以旅游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年至2023年间,初某利、李某琳在泉州经营某国际旅行社分公司期间,利用“低价旅游”作为诱饵吸引群众参团。在旅途过程中,导游摇身一变成了“理财经理”,公开推销所谓的“海鲜项目”。
他们鼓吹投资“精品野生海参”、“精品野生鲍鱼”,承诺一年内返还高达11%至13%的利息,并签订《销售合同》。不少群众在高息诱惑下掏空了钱包。截至案发,初、李二人已向8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8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判决。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建议广大群众提高防非意识,做到“高息诱饵不动心,熟人热心不轻信,公开宣传不迷信,高额回报不贪心”,同时,广大群众要向正规渠道投资理财,时刻提防高息陷阱。
案例3:虚假授权租赁网店,合同诈骗200余万
随着电商直播带货兴起,网店租赁也成了诈骗高发区。2025年3月,泉州公安破获一起利用虚假品牌授权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郑某通、陈某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虚假的品牌授权材料,在知名电商平台注册了看似正规的网店。随后,二人瞄准了想从事电商生意的林某勇、李某武,分别与其签订网店租赁合同及售卖合同。
受害者本以为接手了一家有正规品牌的“旺铺”,殊不知跳进了空壳陷阱,共计被骗200余万元。目前,郑某通、陈某雄已被法院判决。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对合同签订方公司和负责人的背景以及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查,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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