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新闻详情

泉州出台规定,开这种灯可补贴电费!

2023-07-17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8月15日,《泉州市中心市区夜景照明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夜景照明规划、建设、维护、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措施予以明确,提升夜景照明长效管理。


记者从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规定》所指夜景照明,为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7种场景将按规定设置夜景灯光。”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分别为大型公园、广场、风景区、河湖水域及沿岸重要景观节点;繁华商业区及城市重要节点建(构)筑物;城市主要景观廊道两侧重要景观节点;体育场(馆)、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大型桥梁、高架桥等市政设施;晋江、洛阳江流经中心市区的河段及出海口;应当设置夜景照明的其它范围。


而为鼓励非政府单位或个人参与泉州市照明投资建设,《规定》明确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质(酒店、商业体、店招、商业广告等除外)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的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中心市区有不少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夜景照明设施是业主自行管理的,为减轻业主负担,非政府管理的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夜景照明设施,纳入城市夜景照明控制平台并按照要求亮灯的,同级财政按照实际用电费用的35%予以补助。“针对不少市民关注的夜景照明启闭时间,我们一定遵循科学、合理、必要、环保、节俭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确定。”该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