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黄晓蓉
通讯员 陈水秀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辖区一在建工地电焊工罗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该起案件是我省实施赋权乡镇街道部分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后,全省范围内首起由乡镇政府为主体直接办理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及违规动火作业的行政拘留案件。


据了解,4月1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财产损失8万余元。经查,火灾原因系电焊工罗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产生的焊丝熔渣或电焊过程中焊枪击穿被焊物引燃底部挤塑板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东园镇人民政府根据赋权执法工作要求和办案程序,组织执法人员围绕“4.13”火灾事故背后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邀请属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参与案件指导。
在消防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东园镇政府将该起案件主要事实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属地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最终,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对电焊工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改变了以往基层消防监管工作“看得见”却“管不着”的局面,使基层消防监管工作更有“底气”,有效打通了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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