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10日,记者从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4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2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4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3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服装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租赁生产场所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3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鞋材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贴有高度易燃标签的原材料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废物仓库内,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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