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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800元!泉州一家酒吧擅自拆除“生命之门”

2024-04-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惠真


近日,泉州市惠安县一家酒吧因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6800元。


据介绍,此前,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螺城镇一家酒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吧二层一处安全出口的防火门被拆除。“你们平时有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酒吧负责人表示,安保人员每天都会定期检查酒吧的消防设施,但因防火门有点变形,员工便将门拆除以方便人员进出。


由于该酒吧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惠安消防决定依法给予该酒吧罚款人民币6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部门提醒,火灾发生时,防火门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能够确保人员疏散,是危急关头的“生命之门”,社会单位切莫因小失大。



编辑:施施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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