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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轧散落物爆胎,抢修费谁担?

2025-11-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沈舜枝


近日,厦门的苏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68880反映,深夜驾车行至沙厦高速泉州路段时,汽车碾压到散落物,当场爆胎,抢修费花了750元。事后他要求泉州高速公路公司对事故负责,退还其支付的各项费用,却被拒绝。


5日,记者采访了泉州高速公路公司,该公司表示,已按规定履行日常巡查及养护义务。经过协商,第三方抢修服务公司退还苏先生750元。律师认为,高速路上遇到散落物致车故障,首先可向散落物品的车辆索赔;若找不到散落物品者,在道路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情况下,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子轧散落物爆胎(受访者供图)


车主:深夜行车爆胎 抢修费花了750元


10月19日23点多,苏先生驾车经过沙厦高速泉州路段时,忽然车底传来一声爆响,车子爆胎了。苏先生当即打了12122,很快抢修车过来。经检查,轮胎已无法修复,便换了新轮胎,随后,苏先生支付了750元的费用。


事后,苏先生联系了泉州高速公路公司,要求其承担所有已支付费用,遭到拒绝。该公司认为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损失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苏先生于是向泉州高速交警报警,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车辆轮胎碾压到路面障碍物,造成车辆后侧轮胎损坏。


此后,苏先生又多次与高速公司多个部门交涉,对方答应协调第三方抢修服务公司,争取减免抢修救援车出动的部分费用。


高速公司:已尽养护责 难“随时”清障


5日,针对苏先生的诉求,泉州高速公路公司表示,当晚12122接到苏先生求助电话后,就立即通知承担事发路段抢修的第三方抢修服务公司前去处理。因为当时第三方抢修服务公司的抢修车正好在附近处理另一场抢修,没有多久就赶到,所以他们曾表示愿意积极协调第三方抢修服务公司,减免抢修救援车的部分夜间出动费用240元。


针对苏先生提到的交警出具的证明,该公司解释:该份事故证明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区别的,这份事故证明只是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报警陈述来确认当时发生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并没有界定事故的责任方。根据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省内外判决高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时”清理不等于“随时”清理,对清扫及巡查间隙期间路面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散落物,高速公司既无法预见也难以随时清除。因此,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履行了日常巡查及养护义务,高速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事故损失则不承担过错责任。


至于因前车散落物品造成的交通事故,若受损车辆的车主有需求的话,高速公司也愿意协助采取调取监控等手段查找肇事车辆,为受损车主向遗撒障碍物的前车索赔提供帮助。


律师:若未尽管理责任须担责


当天,经过苏先生与泉州高速公路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第三方抢修服务公司退还苏先生750元。


那么,高速路上遇到散落物致车故障,抢修费用该算谁的呢?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蒋东阳律师表示,首先,若能找到散落物品的车辆,可向其索赔。如果找不到,可以找道路管理者,视其是否尽到管理责任,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再划分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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