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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首起!一公司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罚!

2024-11-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陈晓鹏 文/图


5日,记者获悉,鲤城生态环境局查办一起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案件,对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处以行政处罚。这是鲤城查处的首起建设单位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案件。


2024年5月,执法人员联合“清水蓝天”省级交叉执法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组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原辅材料、排气筒高度与厂区生产实际均有较大出入,存在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之嫌疑。


执法人员随即深入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6月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报告表,2023年10月完成项目自主竣工环保验收。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存在遗漏重要生产原料白乳胶(涉VOCs产品),2支排气筒高度实际不足10米均虚报为15米,车间布置图、危废车间图片与实际不符,环境现状图片抄袭环评报告表等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深入开展调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之规定。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25714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处罚款人民币53750元。


鲤城生态环境局提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由第三方公司代为编制环评报告、自主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负责环保设施运维等,但环保主体责任在企业自身,企业一定要强化主体意识,在依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及时介入,不能简单当“甩手掌柜”一托了之,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仍应由企业承担。同时,企业因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业务造成企业环境担责的,企业可根据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民事合同,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追偿。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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