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张俊逸
烟花爆竹标注为“节日礼物” 非法承运、锂电池竟当普通快递运送……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梳理公布4起今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今年2月12日,黄某某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非营运轻型封闭式货车,承接货拉拉平台标注为“节日礼物”的订单,实际承运25箱烟花爆竹从南安运往龙岩,被查实。
3月19日,邱某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轻型厢式货车,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承运4托盘外包装标注“UN3480”的锂离子电池组,在泉州西高速出口被查获。
4月22日,李某某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轻型封闭式货车,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承运磷酸铁锂动力蓄电池系统总成,在泉州西高速出口被查获。该货物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
4月27日,鲤城某个体贸易商行指派王某某,驾驶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证的非营运轻型仓栅式货车,承运货拉拉平台发布的1.6吨聚醚胺订单(第8类危险货物),在惠安东桥镇路段被查获。
这4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泉州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李某某、邱某及鲤城某个体贸易商行均被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黄某某违法所得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被处3万元罚款。
编辑:林威
审核: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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