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林良标
9月14日,记者从惠安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查处了一起违反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案件,该县一企业因监测仪器故障未及时报备,导致检测数据超标,最终被依法罚款4.46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近日,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出现废水COD监测数据超标情况。经调查,事发前该企业操作人员添加COD监测仪试剂时,加入了保存不规范的试剂,导致仪器出现故障,检测数据超标。

涉事企业 惠安生态环境局供图
故障发生后,该企业并未第一时间在平台进行报备,也未在故障期间采取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而是次日更换新试剂、设备恢复正常后才报备,超过规定报备时间27小时。
根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办法》还规定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
最终,惠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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