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部门供图
今年5月是全国第十二个“路政宣传月”。5月26日,记者从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筑牢公路安全防线,守护市民平安出行,该局聚焦擅自挖掘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逃避检测等突出违法行为,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路政执法案例,向社会各界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一:擅自挖掘公路,被罚2000元

5月2日10时许,执法人员在乡道110线K+200官桥镇土泥村路段巡查时,发现现场负责人李某组织施工队,使用挖掘机擅自挖掘公路,准备埋设管道。经现场勘验,该施工队在公路范围内开挖长度16.8米、宽度0.32米,总面积达5.38平方米。李某无法提供任何涉路施工许可手续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车辆违法几何超限,被罚1001元

5月11日19时许,执法人员在国道228线石井成功大道溪东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驾驶漳州芗城区某道路运输服务部的闽EA0***号货车运载移动板房,从厦门翔安科技中学旁打算前往水头中骏世界城。经现场勘验测量,该车车货总宽度4米,超出限定标准1.45米,属于不可解体物品几何超限运输,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被罚1.65万元

5月1日18时许,廖某驾驶漳浦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EK9***(闽EA552挂)6轴车,单趟次运载不可解体的集装箱(内装土),从厦门翔安区新店镇前往南安市官桥镇协辉厂。该车途经国道228线K5110+000上行设置的车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时,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实际车货总重为82.45吨,超限33.45吨,超限率68.27%。执法部门已通过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车主前往指定地点卸载整改。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故意采取急刹车等方式逃避检测,被罚1000元

4月26日18时许,陈某驾驶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沪A007***(黑AG154挂)号6轴车,单趟次运载可解体的石子,从中闽建研(福建)矿业有限公司前往金淘镇水阁村。途经国道355线K218+770上行设置的车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处,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5吨,超限10.65吨,超限率21.73%。执法部门已通过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车主整改,但驾驶员陈某在经过称重装置时,故意采取偏离车道、急刹车等方式逃避检测。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陈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被吊销道路运输证
4月1日9时许,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泉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闽C76***号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首次核发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该车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相关部门查处过5次,涉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驶公路。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吊销闽C76***号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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