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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不赔?

2024-11-18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黄永继


时下,网约车已成为公众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若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要不要赔?日前,泉州洛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案件回顾:车辆受损送修7天,求偿停运损失4375元


2024年9月的一天,胡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沈海高速行驶,因未与刘某某驾驶的网约车保持安全的行车间距,发生碰撞,造成网约车受损送修7天。经认定,胡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


因胡某某拒绝赔偿网约车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刘某某遂诉至洛江法院,要求胡某某赔偿停运损失4375元。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刘某某驾驶的网约车,系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车辆,事故必然导致网约车产生相应的停运损失。经承办法官释理说法、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


法官:注意留存相关记录,发生纠纷可证明损失金额


网约车已经成为公众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网约车停运损失案件是近年出现较多的新类型案件。网约车司机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双证”,即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建议广大网约车车主依法营运、安全驾驶,并对日常营运收入等相关记录进行留存,一旦发生类似纠纷,可作为确定停运损失金额的证据,主张损失赔偿。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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