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惠真 黄阿兰
日前,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位于惠安县工业园区内的一家针织机械企业,其厂房内的消火栓前堆放了一些设备,导致消火栓箱无法正常打开,且遮挡消火栓的设备无法立刻挪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如果消火栓被遮挡,在发生危险时,就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移开遮挡物和障碍物,易错过开展火灾扑救的黄金时间,从而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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