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9月3日,记者从泉州市丰泽区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巩固物业管理“四升一降”专项行动成果,助推业委会规范高效运行,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借鉴上海、广东等先行区关于业委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丰泽区日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丰泽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执行秘书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相关规定,业委会可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聘请业委会执行秘书协助开展日常工作,为业委会减负增能,构建更加和谐高效的小区治理格局。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建筑规模、常住户数等情况,采用专职或兼职形式,聘请1~2名业委会执行秘书。业委会执行秘书人选来源有3个,即社会招聘、内部聘请和社区选派。业委会执行秘书的薪酬待遇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岗位要求、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
据介绍,业委会执行秘书工作职责有20条: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约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经授权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一般公益政务性活动;遵守、执行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居民守则的实施;协助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信用信息档案;当好业主委员会参谋和助手,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各领域业务的沟通、洽谈及会商,及时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建设性意见;协助并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完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编辑:肖辛怡
审核: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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