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8月13日,在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有三辆车辆载有30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其中,27个15kg钢瓶,3个5kg钢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13日晚,执法人员在南环路1344号边检查时,先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C57ISN的白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车厢后轮胎重物压感明显。发现异常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经执法人员清点,该车装载10个15kg的液化气钢瓶。“小轿车不能运送液化气钢瓶,属于违法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小车装了10个15kg的液化气钢瓶
煤气罐是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小轿车不是专用的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对于煤气罐这种危险物品,司机用小轿车来运输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煤气罐如果在车内发生爆炸,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
随后,又发现车牌号为鲁QU835L的电动三轮车上存放11个15kg液化气钢瓶、1个5kg钢瓶。标志有“亿事鑫”字眼并张贴多张收款码名为“何小华”的废弃三轮车辆上则存放6个15kg液化气钢瓶、2个5kg钢瓶。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当场将该批液化气钢瓶安全转运至具有存放条件的场所进行存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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