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郭小梅 蒋巧玲
日常生活中,有些驾驶员、乘车人总喜欢向窗外丢东西甚至扔垃圾,众所周知,这种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市容环境,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晋江世纪大道南区中学红绿灯处,发现一辆车牌为闽D137××的白色轿车在等红绿灯间隙,司机降下车窗将烟灰弹到路面,随后将抽完的烟蒂直接从车窗抛出。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刻对司机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随后,交警大队继续采用路面巡逻的方式,对机动车“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悉,3月20日到22日共查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8起,在查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时,执勤人员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对车窗抛物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使其充分意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有效提高了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
下一步,晋江交警将采用线上加线下模式,加强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并对此进行曝光和处罚。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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