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田米 通讯员 陈慧达 文/图
2月19日凌晨,泉州洛江交警大队万安中队在洛江区万安街道国道安顺路口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0时20分许,一辆号牌为闽C3***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拦下检查,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黄某红进行检测时发现,黄某红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驾驶员黄某红进行检查
经对驾驶员黄某红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黄某红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8mg/100ml
在现场,民警要求黄某红出示驾驶证时,其支支吾吾,有所隐瞒。经系统核查,黄某红于2021年及2023年分别有因酒驾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同时黄某红驾驶证已于2023年被吊销。经民警核查,黄某红在2021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3年5月,黄某红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此次,黄某红更是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洛江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次酒驾被查处后,驾驶人多会幡然悔悟,可黄某红两次酒驾后依然不思悔改,不惜以身试法“醉”上加罪,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洛江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希望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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