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刘超峰
近日,泉州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塑胶制品企业单层丙类厂房存在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设置消防水源、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无水,不能正常使用、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等6处以上隐患问题,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5.3综合判定的规定,将该企业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鉴于该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构成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且无法立即整改,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赋权执法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并指导螺城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对其存在的隐患情况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正在积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螺城镇人民政府定期上门跟踪指导隐患整改工作,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帮助,确保该企业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如期完成“闭环”整改。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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