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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消火栓,洛江一企业被罚17600元

2026-07-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林亚美


近日,泉州洛江区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泉州一卫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二层仓库2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洛江区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7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周德庆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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