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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燃气管线!泉州这两家施工单位被罚

2024-03-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不仅对公共安全及下游燃气用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还有可能会发生燃气爆燃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3月22日,记者从泉州市城管局获悉,近期泉州发生2起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的案件,责任方被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分别处9万元、10万元的罚款。


1月20日,施工单位在丰泽区北峰街道某小区门口施工作业时,未通知泉州市燃气公司到场监护,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挖掘机进行机械开挖,造成天然气中压管道破损。“1月11日,福建省笃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与泉州市燃气公司签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对此,丰泽区城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处人民币9万元罚款。


2月23日,福建景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石狮市祥芝镇狮祥二路施工过程中,未制定保护方案且未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施工、临时开挖,造成天然气中压管道损坏。该行为同样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该施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部分施工单位燃气管道施工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1月至今,泉州市已查处96起燃气相关违法案件,涉及企业违反安全规定、用户违规用气、非法经营、施工外力破坏燃气设施等多方面。“对于非法开挖、野蛮施工等毁损燃气管道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置,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该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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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施施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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