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陈旖旎 文/图
“作为车主,你明知道老公喝了酒还让他开车,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共犯。”听到警察这么说,张某悔不当初。
12月17日凌晨0时10分,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查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起:驾驶人吴某驾驶闽C2***7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入口外广场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吹气值为14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同时,民警发现,坐在副驾驶室的张某是该车辆所有人,张某在明知道丈夫吴某喝酒的情况下,还提供车辆让其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吴某涉嫌危险驾驶被拘留
据悉,16日晚,吴某带着妻子张某、女儿一家三口一同去惠安县黄塘镇的亲戚家中聚餐。其间,吴某喝了不少酒。饭后,一家三口准备回家,从停车区到小区外的大路有一段几百米的路比较不好开,刚考取驾驶证的张某不敢开,于是由丈夫吴某驾驶,不想刚开出小区到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外广场,就被民警查获。
最终,张某、吴某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12月11日凌晨,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执勤,发现闽C8***2号车上有交换驾驶员的情况,民警对该车拦停后询问驾驶人情况。副驾驶座位上的蔡某承认是其驾驶,经现场呼气检测,蔡某体内的酒精值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检,结果为93.3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妻子潘某是该车辆所有人,在知道丈夫吴某喝酒的情况下,提供车辆让其驾驶。

蔡某涉嫌危险驾驶被拘留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12月7日,蔡某和妻子潘某驾驶闽C8***2号小型轿车从甘肃白银回福建惠安,12月10日中午,蔡某和妻子应朋友邀请到厦门同安做客,其间,蔡某喝了些酒。之后妻子潘某驾驶闽C8***2号小型轿车从同安出发,行驶至高速入口时,蔡某不放心妻子开车,于是主动要求驾驶车辆,行至沈海高速惠安收费站出口,遇民警检查。
最终,蔡某、潘某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构成共同犯罪。希望广大车主朋友不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不向饮酒的人出借车辆,不强行劝驾驶员饮酒。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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