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黄忠族

泉州海关在进境快件渠道查获的摇头丸(吴明朗摄)
近日,泉州海关在进境快件渠道查获一起保健品夹藏摇头丸案件,现场查扣摇头丸79粒。6月27日,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这是厦门关区今年以来在寄递渠道查获的首起摇头丸案件。
此前,泉州海关在进行快件监管时,精准锁定一件机检图像异常的寄自国外、申报品名为“软糖、辅酶胶囊”的进境快件。经人工查验,该包裹内辅酶胶囊呈紫色透明状,胶囊内有白色晶状粉末。现场关员经毒品检测试剂快速检测,该白色晶状粉末呈阳性反应。经送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物品成分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俗称摇头丸),共计79粒,54.86克。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侦办。
据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属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由于滥用者服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摇动头部的举动,故称之为摇头丸。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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