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李淑媚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3月1日,泉州鲤城消防救援大队突击检查辖区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将持续至3月31日。
走访部分高层住宅小区
重点检查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3月1日上午,检查组深入滨江花园城、滨江翡翠苑、后城小区、天都毅都小区、伟润帝景等高层住宅小区,每到一处,检查组都对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停放场地、充电场所及配套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逐一前往小区车库、架空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问题。


鲤城消防救援大队突击检查辖区部分高层住宅小区
在天都毅都小区,检查组发现停车场内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混停,几十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充电线路乱拉乱接,消防隐患重重。检查组当场责令物业管理人员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结合近期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向物业管理人员详细讲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注意事项,要求小区物业要加大对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小区住户正确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
鲤城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部分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除了现场警告、责令整改外,事后他们还会将此次检查情况反馈给属地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督促小区做好整改工作,及时落实整治“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整改到位。
电动车乱停乱放
最高罚款1万元
那么,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个人、物业、管理单位,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若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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