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明知施工点有地下燃气管道,擅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打桩作业,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近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查处1起未采取保护措施野蛮施工造成的燃气管道泄漏案件,有关施工单位被依法处罚6万元。
原来,事发于8月12日15时许,福建某建设公司在明知鲤城区站前大道施工点有地下燃气管道,却未通知燃气企业派员现场确认点位和监护,擅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打桩作业,导致站前大道De200中压穿越天然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泄漏。燃气企业接报后,紧急采取对受损管道进行断管封堵停气,启用新延路环网供气的应急措施,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火灾等次生灾害。

据悉, 该施工单位虽制定了燃气管道保护方案,但没有严格执行,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盲目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近一个月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决定立案处理。
“燃气管道安全关系着供气稳定和公共安全,依据相关规定,我们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责令该公司暂停施工作业,配合燃气公司修复受损燃气管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并全市通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教育并全市通报,泉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管道权属单位,在该公司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地下燃气管道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野蛮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不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及供气稳定,还有可能引发燃气爆燃危及人身安全事故。”该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不仅要会同燃气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管道施工保护方案,做好作业技术交底,更要在施工作业时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燃气泄漏。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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