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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泉州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025-03-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蔡丽萍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各地迎来祭扫小高峰,违规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近日,晋江两村民焚烧垃圾引起山火,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3月21日10时许,晋江龙湖镇易通驾校旁的山上,连续发生火情。接警后,镇、村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微型消防站立即启动“135”工作机制(即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邻近联防的微型消防站协同作战),在龙湖消防救援站和森林防火队协同配合下,山火得到控制并迅速被扑灭。


事发之后,派出所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经查明,起火原因系附近村民焚烧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安全教育。


新闻多一点


近日,泉州市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从3月24日至4月15日,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清明节期间,各地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旅游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叠加,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市、区)按照橙色预警响应和森林高火险区规定发布禁火令(通告),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禁止携带一切烟花爆竹、纸钱、火种上山,确保火源火种不上山、不入林。


正值火灾易发期,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放爆竹、焚香、烧荒等,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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