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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泉州!汪某、黄某被拘!

2024-06-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董加固


拨打10通电话辱骂接警员,面对例行检查拒不配合猛踩油门冲关……近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通报两起妨害公务或阻碍执行职务案的处置情况,两名违法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10通电话辱骂接警员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通报称,4月6日11时47分,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男子汪某的报警,称其驾车在沙厦高速泉州市安溪县境内清水岩路段被一辆黑色小车故意别车,要求民警查询并告知对方车主信息。

接警员提醒汪某情绪不要那么激动,并告知其拨打的是事故接警台,即便民警查到了对方车主信息,也不能透露给他。由于无理要求没能得到满足,汪某对接警员进行辱骂。


汪某辱骂接警员

此后数天,汪某先后使用3个手机号码拨打了10通电话辱骂接警员,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接警秩序并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事发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向安溪县公安局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据查,汪某恶意辱骂公安机关接警员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安溪县公安局依法对汪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不配合猛踩油门冲关

驾驶员被行政拘留3日

5月2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泉州安溪高速公路出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凌晨1时39分许,执勤民警对途经安溪收费站出口的闽C号牌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突然猛踩油门撞开布控锥桶,逃离现场。


车主黄某猛踩油门冲关


事发后,泉州高速交警立即对该车进行追踪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车主黄某,并第一时间将其查获,移送至安溪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据查,黄某拒不配合公安民警正常执法、冲关逃离执法现场,已构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安溪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


妨害公务或阻碍执行职务

将受到法律惩罚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道,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对执行职务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切莫冲动,妨害公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潘潘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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